1、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二次补偿”办事指南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二、设定依据:1、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5158 号)2、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二次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319 号)三、申请条件:1、所有已参加我市职工和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以享受大病二次补偿,无需额外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住院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 10000 元以上,可申请大病二次补偿。2
2、、未经批准转院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办理异地就医后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不包括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支付范围。四、申请材料:1、参保人在市内及市外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直接在出院时结算大病二次补偿金额,无需提交材料申请。患者在市外定点联网结算机构就医的结算时需提供转院证明。2、参保人在市外定点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采取零星报销模式的,提交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材料:(一)请将参保患者合法有效材料按如下顺序附后提交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1、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2、 医疗费用明
3、细汇总清单(原件);3、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4、 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 患者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限于: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以上材料 1-3 均需加盖医院公章(二)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1、办理异地分娩报销的,需提供:1)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2)结婚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3)准生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4)备案受理回执原件;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6)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7)无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女方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仅限于:中
4、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生育出院一年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2、办理因意外受伤异地住院报销,需提供:1)医院入院记录(就医医院盖章确认);2) 交通事故或因他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法院判决书;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提供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4)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受伤待遇申报调查表3、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急诊或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4、就医医院为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5、已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需多次
5、住院的提供复印件。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须提供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复印件);6、转省外住院的参保患者须提供往返异地医院的有效依据(车船票、机票或住宿票等,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除外);7、参保患者因病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 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材料。五、办理地点:参保人在市外定点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采取零星报销模式的,到参保人所属参保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博罗县社保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博罗县社保局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水西新城 155 号社会服务
6、中心 1 号楼 2 楼B 厅 1、2 号窗口。六、办理时间:1、参保人在市内及市外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时间不限。2、参保人在市外定点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采取零星报销模式的:博罗社保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七、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0752-2881131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 / 0752-66360778、办理流程:1、参保人在市内及市外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直接在出院时结算大病二次补偿金额,个人无需垫付。2、参保人在市外定点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采取零星报销模式的:(1)到参保人所属参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受理;(2)受理后由负责人初审和复核,2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依据社保局提供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联系参保人,再确认领款人账户和金额无误的情况下,把大病二次补偿金额拨付到参保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