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考核管理协议甲方: (学生工作部或校区学工办)乙方: ( 用工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吉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由甲方安排_等_名学生到乙方参加_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从事学生勤工助学活动。2、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由乙方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负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学生的考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情况; 3、乙方必须在当月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本月的学生考核工作,并把考核表交到甲方,逾期未考核或未交考核表,视为其本月未用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场所的安全,学生在乙方工作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5、甲方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聘任及考核管理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及时调整或取消乙方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6、甲方必须在每个月的月底前,根据乙方考核情况完成当月勤工助学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学生勤工助学酬金;7、协议执行中发生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