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吉水县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优化幼儿园管理,使我县学前教育机构上等级上水平。根据江西省省级示范园评估标准 、 江西省乡镇幼儿园建设标准 、 吉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吉安市一级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方案。二、评估内容为了简化工作的复杂性,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统一使用吉水县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 (附件 1)进行等级评估。评估 A 级指标内容有:办园条件 340 分,园务管理 210 分,保教工作 330 分,家园共育 120 分,共四大块。B 级评估指标内容分别是:基础设施、教学设施、保育设施、教职工素质,园长素质、办
2、园思想、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工作、管理成效、日常保育、日常教学、家园联系、服务家长等共 15 项,总分值为 1000 分。三、评估方式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人员对本乡镇公、民办幼儿园自评和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乡镇评估:由各中心小学组织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电话访谈等形式,对照吉水县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内容,逐园、逐项进行评分,然后按分数划分等级类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统计上报一份到教体局幼教股,并对在评估中 2 发现问题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2.县复评:由幼教股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以吉水县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为依据,采取听汇报、
3、看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评估优秀类的幼儿园进行全复评,对良好、合格等次类的按 10%进行抽查复评,每类至少抽一所复评。四、评估时间1.各乡镇评估时间:每年 12 月中旬: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人员对照吉水县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进行评估,评估组要做到情况记载详细,尤其是存在问题要写清楚,限期整改,并于每年 1月 10 日前将等级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 2 上报教体局幼教股作为等级评估和年检结果依据备案。2.县教体局复评时间:次年 4 月份县教体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前一年评估结果按评估标准开展各类复评,对评估情况要记载详细,尤其是存在问题要写清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复查时间。五、评
4、估要求1.各评估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评估内容分好工,对照评估办法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进行评估。2.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类别。评估总分在 900-1000 分之间为优秀,750 分至 899 分之间为良好,600 分至 749 分之间为合格,599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3.对评估等次合格类以上存在问题的幼儿园提出单项不足整改意见,整改时间为半年。对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将限期一年整改, 3 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联系当地政府将予以取缔并收回“办学许可证”责令停止办学。4.对复评结果与乡镇评估等次不相符的调整幼儿园等次,以县复评等次为准,并对该乡镇学前教育工作和办学水平评估给予相应程度扣分。六、评估结果运用1.为了减少工作的重复性,每年的等级评估工作视作为每年幼儿园的年检工作,评估结果运用为各园的年检结果。2.每年评估(年检)结果在次年 7 月份面向社会公示,评估(年检)结果将与国家奖励经费和各类奖补发放挂钩。3.评估结果合格以上幼儿园实行按评估等级挂牌开办制,每年按评估结果对各园更换等级牌,牌匾由县教体局统一制作颁发,由各中心小学督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