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集美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 34 号)和中共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 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按照区
2、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2018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 1 -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
3、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
4、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 2 -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1.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
5、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2.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3.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与办法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民委员会、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村(居)民小组。即:杏林街道:高浦社区、杏林社区、内林社区、西亭社区 4 个社区及其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社区小组;杏滨街道:马銮社区、西滨社区、锦园社区、前场社区 4 个社区及其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社区小组;侨英街道:叶厝社区、浒井社区、兑
6、山社区、孙厝社区、凤林美社区、东安社区 6 个社区及其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社区小组;灌口镇:灌口第一社区、铁山社区、上头亭社区、黄庄社区、三社村、顶许村、东辉村、李林村、双岭村、上塘村、田头村、坑- 3 -内村、深青村、浦林村、陈井村、井城村 16 个村(居)及其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村(居)小组;后溪镇:新村社区、三兴社区、英村社区、前进村、后溪村、西溪村、仑上村、崎沟村、东宅村、后垵村、岩内村、黄地村 12个村(居)及其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村(居)小组。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7、、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债权债务现金。清产核资办法。按照国家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 11 号)要求开展资产清查(详见附件)。三、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按照全区统一安排,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018年 9 月底基本完成,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动员部署(2018 年 2 月开始-3 月底前完成)。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我区的清产核资工作。各镇
8、(街)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镇、村、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 4 -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组织实施(2018 年 3 月7 月底前完成)。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镇(街)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镇(街);镇(街)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
9、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革办” );区改革办负责组织 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总结提升(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区改革办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务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属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市级督促指导、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和年度
10、绩效考核体系。- 5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各镇(街)要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成立以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由包村领导、经管干部、财会人员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处理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村(居)要建立由“两委” 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五、加强协调配合区改革办、各有关镇(街)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
11、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六、加强宣传督导区改革办、各有关镇(街)要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一是深入村(居)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二是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手段,采取多样式宣传改革政策。区改革办建立“一月一通 报、一季一督导” 的工作机制,各镇(街)也应建立通报督查制度,及时摸清问题、排查问题、化解问- 6 -题,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确保 2018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区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