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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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济 源市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 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推动“科技兴市” 和 “人才 强市”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济源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 “创新团队 ”)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二条 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相关平台和项目,产学研结合进行持续创新的科技人才群体。 “十二五” 期间,我市拟培育建设 10-15 个“创 新团队”。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 导、市场主

2、导,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各种资源优化配置。坚持“ 择优选拔、滚动发 展、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的原 则。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团队遴选的具体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遴选条件第五条 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从重点企业、科研单位中遴选,所依托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参加单位可以是市内2外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应有切实可行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建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对创新团队有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在团队的研发经费、科研设施、交流培训、分配收入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

3、的保障和支持。第七条 每个团队应拥有 1-2 名技术创新带头人。技术带头人每年应在团队依托单位工作 6 个月以上。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第八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才规模和结构。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 5 人以上,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是科技进步奖或发明专利、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半数以上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团队成员学科交叉、专业多样、能力互补

4、,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端行为。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 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应在济源市“ 十二五” 科学技 术发展规划提出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战略性产品开发,3对推动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创新团队建设以项目为载体,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周期内有明确的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以及实现产业化的计划。第十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已有的技术发明和研究成果已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并有一定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创新团队建设应与国家、省研发机构

5、等创新载体紧密结合。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济源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签署意见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遴选。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议答辩和评审,评选产生创新团队拟认定名单,在市科技信息网公示 7 天。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市科技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 审定创新团队候选名单,并发文公布,命名为“ 济源市科技 创新团队” 。第四章 支持与管理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和政策支持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建设周期内,市科技局将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形式4予以支持

6、;期满后两个月内,由市科技局对创新团队的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享受下一周期项目资金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市创新团队称号。第十五条 建立创新团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年底,创新团队向市科技局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创新成果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在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新团队申报市级科技项目,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第十七条 对创新 团队在运行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将以终止项目经费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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