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 60 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 号);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程序的通知(陕司通2012 259 号)。(三)实施主体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四)服务对象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申请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五)办理条件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
2、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 5 年;3、申请人必须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品行良好,无严重的违纪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5、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65 周岁以下。(六)申报资料- 2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务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5、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状况证明;6、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7、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无业证明;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七)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始实习,并满 6 个月;实习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实习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登记表,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名盖章后,连同申请资料报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3 -(八)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九)办公地点:汉中市政府 1 号楼 7 楼市司法局 720 室。(十)办公电话:0916262645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取资料并登记,经调查核实,不合格的退回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格的上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申请资料并登记,组织申请人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退回原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合格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执业登记申请,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下发行政许可文件,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报省司法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