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加快建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次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重要尝试。环境保护部决定在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为全国的大面积推行提供经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要以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各类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基本方法,建立基础资料库,逐步摸索环境风险评估体系、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与赔偿体系、保险制度的监管体系和赔偿责任的风险分担体系等。本着“成熟一个、示范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及时发现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实践中完善配套政策,争取2012年后在全国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环境污染者责任分担要与环境风险分担相结合;市场手段要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强制保险要与自愿投保相结合;统一环境责任制度、法规要与实行不同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差别流动费率相结合;企业负担要与政策扶持相结合;自愿试点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的过程中还要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