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暨南大学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甲方:暨南大学乙方:XXX(企事业单位)丙方:XXX(博士后)为了推动产、学、研结合,培养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人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就联合招收 XXX博士进入暨南大学-XXX 企业进行研究工作的有关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委派 XXX 教授,乙方委派 XXX 教授组成 “联合导师小组” ,对丙方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并经甲乙双方审核同意,甲方按有关规定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联合
2、招收丙方为 XXX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二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在站的研究课题为:预期目标为:文章要以暨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科研文章不少于两篇。 (该项内容由企业、导师、博士后商定)第三条 :丙方进入科研工作站的工作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丙方在站工作期间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第四条 :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联合导师小组”负责指导。甲乙双方委派的联合导师有义务对丙方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研究计划。丙方必须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2考核。若中途需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第五条 :丙方在站期间的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管理
3、由乙方负责。根据科研课题需要在甲方做短期工作的,短期工作期间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甲乙双方应提供丙方从事研究所需的基本工作条件。丙方应遵守甲乙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六条 :甲、乙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站、出站手续。丙方的户口依据丙方的意见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解决。第七条 :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甲乙双方批准,丙方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第八条 :丙方在站期间,由甲乙双方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丙方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
4、低于乙方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乙方为丙方提供其在站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福利费(根据当地水平)及住房条件。第十条 :丙方在站期间,日常经费由乙方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人每年 万元人民币(税前)管理费用。该笔费用按照50%比例划分为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两年 万元,在办毕丙方进站手续一个月内拨付并汇至甲方(收款单位全称:暨南大学,帐号:3602015819100000858,汇入银行:广州工行暨南大学支行,汇款用途: 博管办XXX 博士后管理费,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传真号:020-85220048)第十一条:如丙方需
5、短期在甲方工作,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需费用,由3乙方另外提供,所需经费和管理办法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因研究课题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工作,其差旅费、住宿费均由乙方提供。第十二条:丙方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时,必须以暨南大学的名义进行申报。丙方在站期间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学术论文必须注明甲乙双方单位,可按课题来源决定署名单位的先后顺序,丙方享有署名权。第十三条:丙方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全国博管办、甲方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表现较差者,将按规定处理。第十四条:丙方主动提出退站的,应退还培养费并赔偿甲乙双方的损失。甲乙双方也有权向其追偿。第十五条:丙方已完成研究计
6、划需提前出站,或因课题进度等原因需延长出站,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第十六条:丙方在站工作期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甲乙双方接到丙方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材料进行报批。第十七条:丙方完成研究计划,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条件的,离站前可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按照乙方所在城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第十八条 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及广东省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一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份。甲方:暨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章)4代表签字: 乙方:XXX 企业(盖章)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日期: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