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与中科院科技合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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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吉 林 省 与 中 科 院 科 技 合 作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专 项 资 金 项目申报指南吉林省与中科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简称:省院合作专项资金)是促进中科院与吉林省开展院地合作的引导资金,专项支持中国科学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吉林省转化、规模产业化等项目。支持方向包括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等。具体申报要求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一)本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长春分院所属研究所(站)及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科学院域外研究所在吉林省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具

2、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三)项目的市场前景好,目标产品明确,市场容量大,竞争力强。在实施期内,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吉林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起到推动作用。(四)项目必须与吉林省企业合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五)研究开发项目的周期原则为 2 年,至多不超过 3 年。二、项目支持范围(一)支持方向以吉林省汽车产业、石化产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产业、光电子产业、医药健康与医疗器械、冶金建材业、新材料和新能源业、装备制造业、生物质等 9 大产业为重点。(二)支持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其应用与产业化,引领传统产业的升

3、级改造、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高新技术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科技支撑作用。附件 12(三)支持“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 、 “长春中俄科技园” 、“长春中白科技园” 、 “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 、 “吉林省化工材料重大创新基地”等孵化器的相关产业化项目。(四)对于“中科院研究所一三五发展规划” 、 “长春分院十三五院地合作重点任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配套中科院 STS 区域重点项目。(五)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对于中科院院士在吉林省企业开展的创新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项目申报与确定的程序1、课题组首先填写项目申报书 ,由各研究所的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后,统一报给长春分院

4、科技合作处;2、长春分院汇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进行项目初审并对合作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初选项目;3、初选通过的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 ;4、按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春分院会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5、论证通过的项目,填写项目任务书 。四、项目申报的几点要求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研究所登陆长春分院成果信息平台(请登录: ),按照网上申报说明,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要求:1、 网上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 ,附件务必上传项目合作协议;32、 在线打印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 9 月 29 日前报送至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7520号 A 座 419 邮编:130022);3、 封皮为普通白色 120 克皮(封皮不盖章) ,胶装;4、 申请书开题起止时间为立项年度的次年 1 月至第三年度的12 月;5、 报送分院前,所有应盖的章应保证齐全:(1)研究所盖章(2)合作企业(项目参加单位)盖章(封面) 。项目申报联系人:王 飞 0431-81165378 15842396798 张 嬛 0431-85393967 18943106877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人:战伟 18626604510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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