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活动)情况调查问卷表 号: 人 社 统 J F 0 3 表制定机关:批准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 统 制2017132 号2017 年 有效期至: 2020年 10月一、基本情况1 个体经营户编码 2 个体经营户名称 3 个体经营户主姓名 4 联系电话 5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6 行业代码 7910 家庭服务 8119 其他清洁服务 7经营所在地省 市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街(村)、门牌号8 区划代码 9家庭服务主要内容(可多选,不超过 5项) ( )1 家庭孕产妇新生儿照护 2 家庭婴幼儿照护 3 家庭饮食服务 4 家庭保
2、洁服务5 家庭事务管理 6 居家老人照料 7 家庭病人陪护 8 其他家庭服务 二、经营(活动)情况1.您 2017 年全年雇佣的雇员人数 人,其中家政服务员人数 人;2016年全年雇佣的雇员人数 人,其中家政服务员人数 人。(雇佣的雇员人数:指全年您使用的并为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雇佣雇员全年总人数)(家政服务员人数:指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各类家庭有关事情的家政服务员全年总人数。包括全日制住家、全日制不住家和小时工(钟点工)等)2.您 2017 年全年介 绍 了 家 政 服 务 工 作 的 家 政 服 务 员 人数 人,2016 年全年介 绍 了 家 政
3、 服 务 工 作 的 家政 服 务 员 人数 人。(全年介 绍 了 家 政 服 务 工 作 的 家 政 服 务 员 人数:指将求职的家政服务人员介绍到常住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这部分家政服务员不是本个体经营户雇佣的雇员,不计算在雇佣的雇员人数中。个体经营户将其介绍给常住居民家庭,仅向家政服务员和常住居民家庭收取一定数额的中介服务费(管理费) ,没有其他经济关系) 3.您 2017 年全年营业收入 元,其中收 取 的 家 政 服 务 中 介 服 务 费 (管 理 费 ) 元;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 元,其中收 取 的 家 政 服 务 中 介 服 务 费 (管 理 费 ) 元。
4、(全年营业收入是指:个体经营户全年在家庭服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被服务的常住居民家庭支付的全部服务费,以及向介绍了家政服务的常住居民家庭和家政服务员分别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管理费)等)4.您 2017 年全年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 元,其中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 元;2016年全年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 元,其中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 元。(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是指:包括您向雇佣雇员支付的工资、奖金、为雇员提供的房租、伙食费、购买服务工具的费用,以及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和管理费用等全部支出) 调查员: 编号: 联系电话: 调查日期:2018 年 月 日 问卷复核人: 复核日期:2018 年 月 日联系电话:0371-67887022 报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