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保 障 被 征 收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浙 江 省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嘉 兴 市 区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征 收 与 补 偿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 征 收 住 宅 用 房 的 搬 迁 补 偿 、 临 时 安 置 补 偿 标 准(一 )搬 迁 补 偿 。选 择 货 币 补 偿 或 现 房 产 权 调 换 的 ,予 以 每户 1500 元 搬 迁 补 偿 费 ;选 择 期 房 产 权 调 换 的 ,予 以 每
2、户 3000元 搬 迁 补 偿 费 。(二 )临 时 安 置 补 偿 。被 征 收 房 屋 位 于 三 环 内 的 ,按 照 被 征收 房 屋 的 建 筑 面 积 ,予 以 每 户 每 月 每 平 方 米 18 元 的 临 时 安 置补 偿 费 。月 补 偿 额 不 足 1100 元 的 ,按 1100 元 计 发 。被 征 收 房 屋 位 于 三 环 外 的 ,按 照 被 征 收 房 屋 的 建 筑 面 积 ,予 以 每 户 每 月 每 平 方 米 15 元 的 临 时 安 置 补 偿 费 。月 补 偿 额 不足 900 元 的 ,按 900 元 计 发 。选 择 货 币 补 偿 ,或 选
3、择 产 权 调 换 由 房 屋 征 收 部 门 提 供 周转 用 房 的 ,不 支 付 临 时 安 置 补 偿 费 。表-1 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标准补偿费名称 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货币补偿 1500 元/户搬迁补偿费产权调换 现房 1500 元/户期房 3000 元/户临时安置补偿费1.被征收房屋位于三环内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8 元计发。月补偿额不足 1100 元的,按 1100 元计发。2.被征收房屋位于三环外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计发。月补偿额不足 900 元的,按 900 元计发。3.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二 、 征 收 商 业 、 办 公 用 房 的 搬 迁 补 偿 标 准征 收 商 业 、办 公 用 途 的 非 住 宅 用 房 ,搬 迁 补 偿 费 为 每 户1500 元 。被 征 收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60 平 方 米 的 ,超 过 部 分 再按 每 平 方 米 15 元 计 发 。本 标 准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此 前 已 依 法 作 出 房 屋 征 收 决定 的 项 目 ,仍 按 原 标 准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