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 2 号)。二、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办理。三、受理项目范围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级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四、提供资料目录(1 份)招标情况报告五、办理程序及时限1、申请:申请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备案材料;2、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内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窗口: 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12 号窗口联系电话:63672112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六、申请人需提供资料的说明及要求招标情况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2、投标人情况;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4、开标情况;5、评标标准和方法;6、废标情况;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8、中标结果(附中标通知书);9、未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10、其他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