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A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为完善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皖教人(2011)4号文件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及各系负责人等组成的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各系成立由系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本系教师(含双肩挑老师)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各系为单位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二、评价对象我校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教师”)都需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考核主要由学生测评、同行评价、教学管理部门(即各系考核小组)评价等三部分组成,权重依次为40%、30%、30%。另外根据当年教学获奖、教科研情况、教学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