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年审表.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21534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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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年审表姓 名 性别身份证件号 码一档(原城乡)【 】二档(原职工)【 】二档(原机关)【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参保 人 基本情况 年审病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 】 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 】 肺结核活动期间【 】 小儿脑性瘫痪(含 0-3 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 )【 】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 】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 】申请人(代办人)签名: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医院鉴定意见主诊医生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医务(保)科意见:盖章:年 月 日经办机构意见审核意见:经办人: 审核人: 经办机构盖章:年 月 日 注:1、医生须注明参保人是否需要继续放疗、化疗、透析或抗排斥治疗。2、医生须确认该参保人员因该病种需进行相关治疗,医务科方可加具意见并盖章。3.、参保人需提交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近半年病历或出院记录、近期检查、检验单报告及疾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和江门市社会保障卡。4、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满 48 周后的 30 天内,需提交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近 48 周病历、以及经治疗后检验有应答的相关检查资料(包括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医师出具的符合延期治疗的证明,并要经医务科审核确认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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