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窗口 1:渝中区长江一路 58 号市建委 4 楼 19 号窗口 联系人:聂许栩 咨询电话:63672149 申报窗口 2:渝中区和平路 1 号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9 号窗口 联系人:陈名 咨询电话:63531639建设工程施工图深化意见一、设置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渝中府办2017129 号)二、受理范围除争取资金、融资等确需审批外的区政府投资项目三、申请资料1.施工图深化意见申请书;(公文格式,原件 1 份)2.建设场地现状照片;(1 套,数量不限)3.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 1 套)4.*节能审查材料(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规定执行,含设计说明、 设计图
2、纸、技术支撑文件、基本情况表、达标判断表、自审意见书、其它支撑文件。 );(原件 1 套)5.光盘 1 张(含以上 24 内容)6.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7.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9.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10.工程勘察报告及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1 份)1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 份)12.勘察、设计、勘察外业见证、勘察文件 审查合同;设计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及劳动合
3、同。 (复印件 1 份)13.*轨道交通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14.*超限高层抗震设防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 份,核验原件)15.*高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超限边坡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原件 1 份)注:1.*号项资料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2.所有复印件均盖建设单位鲜章,并由建设单位对复印件的真实申报窗口 1:渝中区长江一路 58 号市建委 4 楼 19 号窗口 联系人:聂许栩 咨询电话:63672149 申报窗口 2:渝中区和平路 1 号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9 号窗口 联系人:陈名 咨询电话:63531639性负责。四、办理流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
4、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申请资料报区建交委,由区建交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包括园林、消防、人防等)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程序包括行政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含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查,行政审查通过后即安排专家技术审查。审查会前,建设单位至少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设计文件送专家和相关部门审阅。评审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在资料齐全、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情况下,于 9 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未通过行政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的项目,于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审查意见书,并将全部申报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待建设单位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批申请。办理事项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修改补充资料、听证、检验、检测、 鉴定、中介机构 评 估等事项的,所需 时间 不计入规定时限。五、咨询电话城市建设管理科:63812753表格下载: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