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复学 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动员辍学生返校就读,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组织动员后仍不上学的,或因其他原因失学一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辍学生。 二、劝返复学工作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 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劝返复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对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县域内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孤儿和流浪人员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掌握和了解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督促检查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