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当代图书资料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 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
2、业精神。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 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二)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3、)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 3年以上。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 继续教育,达到 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二)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三)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的选题、内容分析和 实际开发工作,在一些重要 专题开发中发挥
4、骨干作用。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加工制作等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或进行内容标引。3熟悉信息产品的营销策略和手段,承担文献信息开发成果的推广任务。(二)在文献采编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 订文献采 编工作规章或文献分编业务工作细则。2熟悉分类法、主题法、 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流程,在文献著录和标引工作中起骨干作用。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著录和外来书目数据的套录工作。(三)在读者服务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主持或担当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服务。2进行流通统计分析和阅读倾向调查,定期提交有一定
5、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流通业务管理,指 导读者进行书目检索和网上信息检索。(四)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本部门技术工作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2基本了解和掌握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等技术,并能熟练运用上述技能 1项以上。3承担程序设计、系统维护和软硬件应用指导等工作,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重大服务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 2项以上。(三)独
6、立编写本专业岗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四)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著作 1部(本人撰写 2万字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1篇和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 1篇。(三)独立撰写的有新颖性、独创性、学 术性的专业文章 2篇以上。第十条 外语(古汉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
7、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 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
8、本专业技术工作 10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年以上。(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市(厅)级以上优秀服务成果奖获得者。(三)市(厅)级以上重大活动组织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四)因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书面表彰的。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申报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 评。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