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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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全省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根据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全省教育信息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 ),是指 经省政府同意,省 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遵循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相对集中、讲求效益的原则,坚持补短板、强应用、促均衡,以县(市、区)为整体统筹推进,坚决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第二章 使用

2、范围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下:1.加快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充分调动通信企业的积极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宽带 网 络校校通 ”建设方案,按照“乡镇中心学校带宽不低于 30M,教学点带宽 不低于 4M”的标准,为还没有接入宽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接入宽带,进一步提高“宽带网络校校通”覆盖率。2.大力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各地要在“教学点数字教育 资源全覆盖” 项目所配设备的基础上,按照班级数量为教学点配备或补齐包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播放设备。要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全面改善 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

3、 办学条件”等项目的基础上,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班级配备或补齐多媒体教学设备,进一步提高“优质资源班班通” 覆盖率。3.深入开展信息化教学资源应用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学实践中开展“一 师 一优课 ,一课 一名师” 以及教师专递课 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活动,不断加强学校信息化教学资源应用,引导教师转变教学模式,教育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网络 学习空间 人人通” 建设。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如下:1.省教育厅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对项目立项进行备案,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考核等

4、。2.各设区市教育局是专项资金的审核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把关、资金审查和督促检查。3.各县(市、区)教育局是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负责项目的统一规划、立项审查、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等。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是专项资金的使用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设备的应用维护。第四章 项目备案第六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项目安排,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填写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备案表,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控,做到账目规范、去向明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经过市、县(区)教育局逐级验收后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省教育厅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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