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评审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根据省、苏州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二、办理条件请参照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附件 1)。三、办理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四、需提交的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 份)。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 IT 信息化素质考试合格证原件。3.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4. 1 寸证件照片。5.学历、学位证书彩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6.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彩印件及聘书复印件。7.现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或呈报表、初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加盖颁证部门
2、公章的批文复印件。8.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人员无须提供) 。9.继续教育证书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证明。10.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参保证明(社保中心网站打印) 。1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2.单位推荐意见。13.专业技术总结。14.工作业绩、完成项目复印件。15.论文及证明。16.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2 份)(详见附件 2)。五、办理程序六、办结时限根据苏州办结时限而定。七、办理科室、中心(窗口)张家港市职称办(张家港市人社局专技科) 。申请人申请到办理地点提出申请(最好单位统一)初 审符合条件,申请人领取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
3、理。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通过,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职称资格证书和评审通过的材料按原申报渠道返还,评审申报表应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不通过,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按原申报渠道返还,同时告知未通过理由。结 果确认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告知申请人材料合格,申请人缴纳评审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华昌路 3 号港城大厦主楼 608 室。附件:1.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张家港市职称办(张家港市人社局专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