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辖区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辖区作业报告行为,维护承装、承修和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跨辖区作业,是指许可机关为非南方电监局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到南方电监局所辖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范围内施工作业。许可机关为南方电监局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之间跨省作业的不属于跨辖区作业。第三条 跨辖区作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当自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辖区在广东省作业的,应当向南方电监局报告;在广西作业的,应当向南方电监局广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报告;在海南作业的,应当向南方电监局海南监管业务办公室报告。第四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辖区作业报告,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辖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