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扬州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2010年5月22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扬州大学学生会。扬州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主要原则和宗旨。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扬州市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扬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第三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1、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为推进学校由“规模大校”到“内涵强校”、由“改革名校”到“质量名校”的转变而努力奋斗;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