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蒋集镇果蔬大棚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租赁大棚场地情况:租赁大棚位于定远县蒋集镇 村,占地面积约 亩,大棚总数为 个,大棚为现状。二、租赁价格与租期:经拍卖公司公开拍租确定,租金总额为 万元整,租期 10年,自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月 日止。三、付款方式:乙方在拍租成交后 3 日内付清当年租金,合计 万元整,同时向甲方缴纳大棚种植经营保证金 万元,并汇入镇农经帐户。2019 年 月 日前付第二年租金,依次类推,逾期不缴纳租金的,乙方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缴纳 2滞纳金。四、管理使用:1、经拍卖公司公开拍租后,施工方立即将大棚的薄膜按照图纸要求覆盖结束,同时将
2、滴灌等辅助设施安装结束,经出租方、承租方、施工方三方签字后办理大棚移交手续,移交后的大棚管理由承租方管理,大棚的损毁由承租方负责。遇到不可抗力天气致使大棚损毁,承租方已尽力进行防御救灾,甲方可将受灾结果上报给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重建义务。2、乙方在 2018 年 月 日前缴纳第一年大棚租赁费的同时必须缴纳与大棚租赁费等额的大棚经营保证金,在大棚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出现损毁又不及时维修,甲方可以扣除保证金。3、甲方每三年补助承租方每亩大棚薄膜2000 元,覆盖薄膜施工费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乙方不按照合
3、同履约,甲方扣除保证金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赔偿。2、租赁期内如遇定远县人民政府因政策调整或重大项目规划,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出租赁土地,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实施人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合规补偿。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需经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同意。4、乙方不准在承租场地区域内建设永久性建筑,若因生产需要临时搭建工棚,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5、出租大棚只能用于果、蔬种植,不得用于各类家禽、生畜养殖及用作其它。6、在承包期内,承租人每年聘用的贫困户务工人数不低于务工总数的 30%。7、承租人自行解决和处理好改造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出租方将依法予以必要的协助。8、其他未尽事项别行约定。六、本协议共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如下:甲方随帐入档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乙方一份。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