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对我院使用的每种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级)、限制使用(二级)与特殊使用(三级)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分级原则第二条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第三条 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第四条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