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材料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办法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是指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动植物活体和标本等实验耗材等。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使用的精神,由实验教学平台和科研平台项目组对实验材料集中管理。第四条 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和实验材料不同性能,区别对待,各教学平台
2、和项目组必须指定专人对贵重、稀缺、剧毒、易制毒和有危险性的实验材料进行严格管理,在项目负责人的统领下,对实验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负责,做到申购合理,验收认真,出入库手续清楚,定期核对检查,帐物记录健全,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价值小无危害性的一般性实验材料可以适当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第二章 材料的申报和购置第五条 实验材料经费由学院和项目组单独预算,切块包干使用,结2余留用,超支不补。第六条 学校下拨给各单位的实验材料经费只能用于本科学生教学实验材料或学科竞赛实验材料等;教师进行科研和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验所需的实验材料应由各自的科研经费支出
3、。第七条 各实验教学平台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教学实验材料购置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在实验材料管理系统中申报录入,经实验教学平台主任审核后网上提交。第八条 本科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所需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和动植物标本等实验材料,一次性申购实验材料达到学校规定公开招标金额的,需从实验材料管理系统中打印纸质稿,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送实验室管理处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否则由实验教学中心集中进行询价、竞标采购(原则上不低于三家供应商,少数特殊或紧缺生物制剂除外),学院分管领导重点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实验材料进行审核。第九条 实验所需新鲜的实验植物和活体实验动物,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
4、可以不需要在实验材料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分次分批进行采购,新鲜的实验植物和活体实验动物采购以满足学生一周实验用量为上限,严禁集中采购,大量存放,以保证教学和科研的实验效果。第十条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的采购原则上实行每学年申报一次,由学校集中采购。学院领取后集中管理,分批分发使用。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实验所用化学试剂、生物制剂须通过实验材料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如果在非集中采购时期需购买剧毒、易制毒(第一类、3第二类)、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必须经有关公安部门审批后再申报购买。严禁私自购买,严禁向无合法资质厂商购买。如一次性申购实验材料达到学校规定公开招标金额的,需从实验材料管理
5、系统中打印纸质稿,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送实验室管理处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第十二条 购入实验材料,应认真组织验收,在实验材料管理系统中办理入库手续(即购即用的实验用新鲜植物、活体动物除外),打印验收入库单,经验收人、经办人、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凭购销合同和发票到计财处报销。第三章 存放与使用第十三条 实验材料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有序存放、帐物对号。第十四条 对贵重的和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实验材料要妥善保存,重点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或失窃事故,确保安全。第十五条 剧毒品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五双”原则执行,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
6、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化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妥善回收,严禁随意抛弃。第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实验材料使用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实验材料的安全。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应注意节约使用实验材料,严防浪费。4第四章 帐务处理与报损报废第十八条 实验材料的帐务:1各平台和项目组要在实验材料管理系统中做好各类实验材料的验收入库、出库工作,及时做好增减记录。2剧毒、易制毒(第一类、第二类)、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等出库后,应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使用人要及时将使用情况录入实验材料管理系统。3实验材料在实验后仍有使用价值的,须做好回收入库工作。4加强对库房帐物的管理,每半年学院盘库一次,发现帐物不符的,要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实验材料的报废、报损、报失:1凡因使用年限已到或失效,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向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报废。2对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实验材料损坏、丢失或酿成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予以行政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 年 3 月 20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