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4改造项目管理措施1.4.1工程管理措施:1、工程现场管理措施为顺利完成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节能改造任务,更好的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及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1)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输施工许可证手续。2)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3)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4)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