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文稿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XXX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县(市、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通过努力,争取我省在国家首批认定中有所突破;2022年,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25年,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30年,确保XX%、力争X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二、主要任务(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XXX所中小学校,同步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