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锦 州 市 促 进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扶 持 政 策一 、 设 立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专 项 基 金锦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发 起 设 立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专 项 基 金 1亿 元 ,专 项 用 于 促 进 全 市 民 营 经 济 稳 增 长 、 调 结 构 、 拓 市 场 、 引 人 才等 方 面 。 各 县 ( 市 ) 区 也 要 配 套 设 立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专 项 基 金 。二 、 促 进 民 营 经 济 稳 定 增 长鼓 励 民 营 工 业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 对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首 次 突 破3亿 元 、 10亿 元 、 2
2、0亿 元 、 30亿 元 、 50亿 元 、 80亿 元 、 100亿 元并 增 加 地 方 财 力 的 , 分 别 给 予 企 业 50万 元 、 80万 元 、 100万 元、 150万 元 、 200万 元 、 300万 元 、 500万 元 奖 补 ; 所 增 财 力 不 足奖 补 数 额 的 , 按 实 际 财 力 增 加 额 给 予 奖 补 。三 、 加 大 对 小 微 企 业 的 财 政 支 持对 首 次 晋 升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 资 质 等 级 建 筑 业 、 限 额 以 上 批零 住 餐 业 、 规 模 以 上 服 务 业 的 “四 上 企 业 ”, 一 次 性 给
3、 予 每 户10万 元 的 奖 励 。四 、 帮 助 民 营 企 业 拓 展 市 场每 年 市 政 府 将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企 业 “走 出 去 ”参 加 域 外 商 品展 销 活 动 , 凡 我 市 规 模 工 业 企 业 参 加 此 类 活 动 , 将 给 予 参 展 企业 展 位 费 补 贴 。鼓 励 企 业 扩 大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 激 励 销 售 人 员 , 积 极 开 拓 国内 外 市 场 , 业 绩 突 出 的 企 业 销 售 有 功 人 员 , 每 两 年 择 优 评 选 出全 市 工 业 企 业 10名 销 售 状 元 , 由 市 政 府 授 予 “锦 州
4、市 十 大 销 售状 元 ”称 号 , 并 给 予 每 人 5万 元 的 奖 励 。对 建 筑 企 业 新 开 拓 域 外 市 场 , 当 年 承 接 项 目 合 同 额 达 到 2亿 元 以 上 ( 专 业 承 包 公 司 5000万 元 以 上 ) , 产 值 5000万 元 以 上( 专 业 承 包 公 司 2000万 元 以 上 ) , 形 成 地 方 财 力 增 量 的 给 予 5万 元 奖 补 , 增 量 不 足 5万 元 的 按 实 际 增 量 数 额 奖 补 。 2五 、 加 强 供 给 侧 结 构 调 整鼓 励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 对 供 给 侧 改 革 起 引 领
5、作 用 的 重 大 工 业项 目 给 予 支 持 。 一 是 对 新 开 工 的 3亿 元 以 上 重 大 工 业 项 目 , 在建 设 周 期 内 , 实 现 财 务 支 出 完 成 40%以 上 的 , 一 次 性 给 予 200万元 奖 励 。 二 是 对 新 开 工 的 3000万 元 以 上 工 业 项 目 , 在 建 设 周 期内 实 现 财 务 支 出 完 成 50%以 上 , 且 有 银 行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1000万元 以 上 的 给 予 当 年 基 准 利 率 的 50%贴 息 ( 最 高 100万 元 ) ; 全 部使 用 自 筹 资 金 的 经 验 收 后 ,
6、给 予 100万 元 奖 励 。对 获 得 国 家 、 省 及 市 智 能 制 造 及 智 能 服 务 试 点 示 范 项 目 的企 业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助 , 国 家 级 100万 元 , 省 级 50万 元 , 市 级 20万 元 。 对 我 市 列 入 国 家 、 省 首 台 (套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推 广 应 用 指导 目 录 产 品 的 企 业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助 , 国 家 级 100万 元 , 省 级 50万 元 。鼓 励 推 进 “两 化 融 合 ”。 对 获 得 国 家 两 化 融 合 管 理 体 系 贯标 试 点 的 企 业 , 给 予 20万 元
7、奖 励 ; 对 通 过 国 家 两 化 融 合 管 理 体系 标 准 评 定 的 企 业 , 给 予 50万 元 奖 励 。六 、 推 进 质 量 品 牌 建 设保 护 和 促 进 “老 字 号 ”企 业 发 展 , 提 升 老 字 号 核 心 品 牌 价值 , 传 承 和 弘 扬 老 字 号 优 秀 文 化 。 对 当 年 新 认 定 为 国 家 级 中 华老 字 号 、 省 级 老 字 号 品 牌 的 民 营 企 业 ,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补 资金 20万 元 、 10万 元 。 同 时 获 得 以 上 奖 项 的 以 最 高 奖 项 为 准 , 不重 复 奖 励 。支 持
8、民 营 企 业 争 创 “中 国 质 量 奖 ”, 对 第 一 次 获 得 “中 国质 量 奖 ”的 企 业 给 予 100万 元 的 奖 励 。 对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的 企 业 ,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50万 元 。 民 营 企 业 同 时 获 得 中 国 驰 名商 标 和 “中 国 质 量 奖 ”荣 誉 的 , 不 重 复 奖 励 。对 获 得 “鲁 班 奖 ”的 民 营 建 筑 业 企 业 一 次 性 奖 励 50万 元 。 3七 、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人 才 引 进鼓 励 支 持 民 营 企 业 采 取 高 层 次 人 才 加 项 目 方 式 引 进 携
9、 带 具有 一 定 先 期 开 发 基 础 和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的 科 技 项 目 或 具 有 核 心 专利 的 技 术 , 到 我 市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 对 评 定 入 选 并 经 市政 府 批 准 的 引 进 人 才 项 目 给 予 100万 元 启 动 资 金 。对 企 业 聘 任 年 薪 20万 元 以 上 的 中 高 端 人 才 , 缴 纳 个 人 所 得税 形 成 地 方 财 力 部 分 , 企 业 注 册 地 可 视 情 况 给 予 奖 励 。 20户 龙头 企 业 享 受 返 还 额 最 多 不 超 过 100万 元 , 100户 成 长 型
10、企 业 享 受返 还 额 最 多 不 超 过 30万 元 。支 持 和 引 导 市 属 及 以 下 企 业 招 录 高 校 毕 业 生 , 对 上 述 企 业招 用 毕 业 年 度 全 日 制 本 科 毕 业 生 , 与 之 签 订 1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 按 照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 给予 最 多 不 超 过 2年 ( 锦 州 籍 高 校 毕 业 生 不 超 过 3年 ) 的 单 位 承 担部 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补 贴 ; 对 驻 锦 高校 毕 业 年 度
11、高 校 毕 业 生 ( 含 大 专 ) 给 予 不 超 过 3年 的 上 述 补 贴。由 市 政 府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 组 织 锦 州 企 业 家 进 行 疗 养 、 考 察、 研 讨 、 培 训 等 活 动 。 每 2年 开 展 一 次 功 勋 企 业 家 评 选 活 动 ,对 我 市 域 内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和 纳 税 进 行 加 权 平 均 后 , 选 出 排 名 前10名 企 业 家 , 授 予 “锦 州 市 功 勋 企 业 家 ”称 号 , 每 人 奖 励 10万元 。八 、 支 持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建 设大 力 支 持 双 创 平 台 建 设 , 支 持
12、小 微 企 业 创 新 创 业 基 地 、 科技 孵 化 器 及 众 创 空 间 建 设 , 根 据 规 模 和 发 展 情 况 , 给 予 国 家 、省 级 创 新 创 业 平 台 ( 大 学 科 技 园 、 众 创 空 间 、 孵 化 器 等 ) 100万 元 、 50万 元 资 金 补 助 。 主 要 用 于 基 础 设 施 、 孵 化 平 台 、 创 新创 业 团 队 和 项 目 资 助 及 创 新 创 业 辅 导 培 训 等 。 4九 、 强 化 集 中 集 群 发 展将 发 展 民 营 经 济 与 城 镇 化 建 设 有 机 结 合 , 逐 步 引 导 建 立 服务 业 、 电 子
13、 商 务 、 商 贸 业 、 物 流 业 等 民 营 企 业 产 业 片 区 、 特 色街 区 、 综 合 市 场 和 商 贸 城 , 提 高 民 营 经 济 产 业 发 展 集 中 度 、 丰厚 度 。 通 过 35年 , 在 现 有 园 区 内 , 各 县 ( 市 ) 区 应 重 点 支 持 、 打 造 2至 3个布 局 合 理 、 规 划 科 学 、 产 城 融 合 、 经 济 活 跃 的 民 营 经 济 示 范 点, 奖 励 每 个 民 营 经 济 示 范 点 100万 元 。十 、 健 全 组 织 和 考 核 机 制各 县 ( 市 ) 区 政 府 要 建 立 健 全 民 营 经 济
14、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形成 政 府 “一 把 手 ”负 责 ,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抓 的 工 作 格 局 , 切 实 加强 对 民 营 经 济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 统 筹 协 调 和 大 力 支 持 。 要 及 时配 强 、 配 齐 民 营 经 济 工 作 机 构 和 人 员 , 加 强 机 构 运 行 保 障 , 全面 推 进 政 策 宣 传 、 产 业 引 导 、 规 划 制 定 、 数 据 统 计 、 调 查 研 究、 情 况 收 集 、 督 促 检 查 和 绩 效 考 核 等 各 项 工 作 。开 展 红 旗 县 ( 市 ) 区 评 选 , 设 金 、 银 、 铜 奖 , 表 彰 发 展 民营 经 济 业 绩 突 出 的 县 ( 市 ) 区 。本 政 策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由 市 经 信 委 负 责 解 释 。 原 有 政策 文 件 中 与 本 政 策 不 一 致 的 , 以 本 政 策 为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