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科技成果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拍卖的技术成果甲方委托乙方统一组织拍卖公司对下列科技成果进行拍卖,科技成果名称: 。甲方同意对该科技成果,及其所含的专利权(品种权或软件著作权等)通过拍卖方式进行 。(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请选填其一。)1、专利权(或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请填写名称和登记号在下面横线内,若无可不填。(若横线不够填可以增加行数。)(1) ;(2) ;(3) 。2、备 注:(1)甲方保证需对拍卖的科
2、技成果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保证向乙方提供拍卖的科技成果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是真实有效的。(2)甲方保证上述拍卖的科技成果不存在司法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拍卖的科技成果的公开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以及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成功后的知识产权变更等事项。(3)甲方确保拍卖的科技成果不存在任何抵押及担保关系,如由于抵押或担保发生相关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条 拍卖的科技成果资料交付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拍卖的科技成果的相关资料及权属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等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并由乙方验证原件确认。2第三条 拍卖期限乙方在甲方交付完毕
3、相关资料及合同生效后,在科技成果拍卖会期间统一组织拍卖公司对本合同项下科技成果进行公开拍卖。第四条 拍卖成交后合同签订拍卖的科技成果拍卖成交后,甲方与科技成果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第五条 拍卖约定乙方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的科技成果经了解核实或者鉴定以后认为不宜拍卖的,可以单方解除拍卖委托合同。若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六条 拍卖的基价甲方拍卖的科技成果基价为: 万元(大写: )。第七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相关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方法院解决。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杭州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572 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71-8500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