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第三条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第四条 贮存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第五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第六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第七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第八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稳装、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