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一、考生必须于 2018 年 5 月 27 日上午 7:45 前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准时到达衡阳市职业中专各候考室候考。届时迟到或不参加考核的考生,作考核缺考处理。二、考生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书籍资料和与考核无关的物品进入考核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三、考生在考核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随意离开候考室或备课室或候分室,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四、在试教室或专业测试中,考生只报考核序号,不得透露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五、考核结束后考生立即离
2、开考核室前往候分室。离开时不得将试题、上课教案(上课稿)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核室。考生获知本人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考核内容。六、考生违纪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考核资格或宣布考核成绩无效。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考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取消该考生的考核资格或宣布考核成绩无效。1、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2、在考核室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3、偷听他人答题或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获得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的;5、扰乱考场及考核工作秩序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核的;7、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的(含交换考核签号的);8、协助他人实施作弊行为参加考核的;9、将试题、上课教案(上课稿)或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0、交换试题、上课教案(上课稿)或草稿纸的。其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还将给予其 5 年内不得报考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的处理;有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还将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