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及相关监管体制有关政策解读近期,我区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开发区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及相关监管体制的意见,为深入宣讲文件内容,全面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及相关监管体制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精神,推进政资、政企分开,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及相关监管体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淮发2016 30号)、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完善监管体制的意见(淮政发 2015229 号)等文
2、件精神, 结合开发区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本意见。二、文件适用的范围适用于开发区人大工委,纪工委,法院,检察院,各园区,经发集团,高职校,西游集团,机关各部门,进区各分局(单位),各乡办,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三、文件提出的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区国有企业出资人履职制度。由管委会直接出资的国有企业,授权区国资办代表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区国资办作为开发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日常事务处理部门,负责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度的制定,对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进行指导。国有企业注册登记的出资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开发区国有企业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履行企业管理职责的单位,若因情
3、况变化需要调整相关管理职责事项的,须报管委会批准。明确了开发区国有企业划转程序。由管委会直接出资的国有企业进行权属划转时,由出资部门(或主管单位)拟定划转方案,征求划入方意见后,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由机关各部门管理的企业,应逐步将企业管理职责归还出资人。园区管理的企业应逐步将企业出资人变更为园区。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与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建立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企业主管单位科学合理划分职责、共同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履职管理,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一一一 企业主管单位对企业履行如下管理职责:1负责构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企业充
4、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负责建立公司风险管控体系、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投 资经营风险管控等制度和决策 审批程序,完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等。2负责构建企业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和企业员工薪酬与其岗位责任、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等挂钩的薪酬体系。3牵头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落实企业项目建设、投资融资、公共服务
5、事项、资金链安全等任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负责人,有问责处罚和向相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的权利。4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融资和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以及对外捐赠、赞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程序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批、备案。5负责企业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有主管单位的企业,履行如下监管职责:1指导企业主管单位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与管理任务,开展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2指导企业主管单位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薪酬管理,指导监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3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审核、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监管。4负责企业章程的管理。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6接受企业主管单位和企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7按照出资人职责要求,负责其他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