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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