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共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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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公司安全员办理。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第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第八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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