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工业企业差别化用电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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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缙云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用电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县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 4 部门关于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2 号) 、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经信运行2013367 号)和省转升办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 (浙转升办201711 号)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缙政发201848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差别化电价实施

2、对象和标准1、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 8 个高耗能行业中,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其中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限制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 0.10 元执行;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 0.30 元执行。2、根据单位产品能耗国家标准、浙江省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标准,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3、其中超出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 0.10 元执行;超出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 0.30 元执行。3、根据缙云县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评价确定的 C类、D 类企业,实施差别性电价。评价确定的 C 类企业中 8 类高耗能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1

4、0 元执行。评价确定的 D 类企业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 0.30 元执行。4、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取消电力直接交易资格。5、企业同时符合多个加价的,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执行。6、对 A 类、B 类中年度节能降耗目标完成较好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专项奖励。二、差别化用电措施1、依据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有序用电和节能减排期间,对C、D 类企业先行进行限电。2、对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 A、B 类的企业分行业并按单位增加值能耗(规上企业)或单位税收电耗(规下企业)在有序用电和节能减排指标上进行差别化用电额度分配,能耗(电耗)越高分配额度越小。3

5、、A、B 类企业分行业按能耗(电耗)高低设立企业限电序位表,能耗(电耗)高的排在序位表前列,反之排在后序位置。在所有 C、D 类企业限电仍不能满足有序用电和节能减排指标要求时,按此序位表进行限电。4、结合“三改一拆”及“五水共治”工作,加大对无证、无照及违建企业的联合执法力度,及时停止执法部门认定的此类违法企业的用电。5、加强对低、小、散企业及家庭作坊用电的稽查力度,对违约用电、私增容量用电、窃电等行为要及时查处,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三、实施程序1、县经信局会同县统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按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确定执行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原则上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定结果公布后次月开始执行征收,执

6、行时间为一个年度),公示后报县政府发文执行。2、供电公司根据批准后的差别化电价执行企业名单,执行差别化电价。差别电价收取后按规定统一上缴省级国库,作为政府性基金,按照“谁征收、谁使用”的原则,由省级有关部门全额返还。3、对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逐年进行调整。对已完成设备淘汰、产品结构调整和关停的企业,由企业向县经信局提出中止差别电价的申请, 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和公告后,在两个月后予以撤销。4、规下 D 类企业被执行差别化电价后,若当年度能列入小升规对象并成功转为规上企业,由企业向县经信局提出中止差别电价的申请,经县经信局核实并公告后,次月开始不再征收差别

7、电价。四、职责分工1、县经信局要切实做好差别化用电措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企业因转产、关闭以及技改而淘汰原设备和工艺后,不再属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范围的,要及时核实调整,对调整情况每一年公示、报备一次。2、县财政局要加强差别化电价加价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节能降耗等工作。3、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要加强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4、县供电局(供电公司)负责差别化电价加价电费的收缴工作,以“应收必收”为原则,对已确定为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对象的企业,及时落实差别电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差别化电价加价电费足额征收。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

8、组长,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县市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全县差别化电价实施工作。2、加强监督考核。把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工作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企业用能监管,严格控制实行企业新建自备发电机组,防止变相替代企业用能。对各种以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应追缴差别化电价加价金额,并追究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责任。3、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引导民众提高对差别化电价政策重要意义的认识,争取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广泛支持,营造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的有利氛围。4、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关产业调整政策,积极推进执行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六、附则本方案自 2018 年 月 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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