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人履职报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07 年入选上海高院首批管理人名册,经过近 10 年的发展,立信作为管理人已经顺利承办了多起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复杂社会背景的破产清算案件,在得到了基层法院高度认可的同时,也取得了一级管理人资格,极大的提高了立信在破产清算业务领域的执业经验,为今后承接大案要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现将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最早建立和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本土第一家
2、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司法鉴证资格。经过九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2001 年起,立信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签发国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排行榜上一直取得第一;经中注协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统计中,立信 20022016 年度始终连续排名行业翘楚地位。2009 年,立信加入 BDO 国际会计网络,2010 年 12 月 7 日,立信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 2000 年至今先后在新疆、北京、江苏2等地设立了三十一家分所,立信在打造本土最具核心竞争优势的专业服
3、务机构的同时,逐步完善和实现战略布局,为顺应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发展趋势,立信人正以诚信和专业铸就着民族品牌。立信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近几年又对各项内部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内部培训、业务招投标、员工职业道德、分所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不断修订和完善,立信内部建立的主要规章制度有项目质量及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制度 、 业务承接制度 、分所管理办法 、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 员工招聘录用制度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定级制度 、 业务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 重大问题请示暂行规定 、 财务模块操作手册 、 内部培训管理制度 、业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 执业道德守则第 1 号- 执业道德基本标准、 报告存
4、档文件管理规范 、 总所盖章文件打印规范 、 项目管理制度等,上述制度的建立确保了立信的执业质量和员工的整体执业水平。2007 年立信入选上海高院首批管理人名册后,随即遴选了所内一批优秀专业人员,成立了“清算事业部” ,通过对新颁发的企业破产法的学习和专研,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做好破产管理人角色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通过在公开发表刊物上刊登论文注册会计师如何做好破产管理人角色的方式探讨了研究成果,通过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开拓了注册会计师担任破产管理人角色的全新业务领域。目前立信“清算事业部”已经成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3来源的重要部门。 “清算事业部”主要承担上海高院破产清算业务以及各类公
5、司的清算、重整、重组业务等。部门员工现有 20 人(详见附表 1) ,其中注册会计师 11 人,取得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颁发的清算师资格证书的 10 人。根据破产清算业务的需要,部门设置了审计评估、法律事务、债权债务、人事安全、综合保障、资产清收组,各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日常工作中,部门各组根据各类破产清算业务的实际情况,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部门内部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破产清算业务培训,以提高执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学习领会最新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及各类破产法律组织的研讨会及论坛,进一步开拓了业务人员的执业思路。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立信自 2014 年 5 月至
6、今一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稳步发展,未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情况,不存在人员违规等行为。三、参加上海高院随机摇号情况作为第一批入选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立信十分重视贵院定期举行的随机摇号确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及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活动,根据关于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办法和关于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要求,委派专人按时参加随机摇号活动,未曾出现无故缺席情况。4四、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立信自 2014 年 5 月至今,累计承接破产清算案件共 8 件,其中破产案件 4 件,分别为上海北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醉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加电炉有限公司、上海建宸柳工
7、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4 件,分别为上海静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兴睿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儒帮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上述 8 件破产清算案件中,已完成终结程序的案件 3 件,未完成终结的案件 5 件,其中破产案件3 件,强制清算案件 2 件。 (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 2、附表 3)五、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立信在中签破产清算案件后,组织有关人员与基层法院联系,向案件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前期办理情况,获取案件的全部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破产企业代表、强制清算企业股东充分沟通,了解企业前期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破产原因、员工安置情况、企业财产状
8、况、股东纠纷产生原因等重要情况,在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后,管理人组织相关参与人员仔细分析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清算计划、人员分工等。在破产清算程序执行中,立信作为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企业破产法 、 劳动合同法 、 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地履行管理人职责。5立信在承接上海高院的破产清算案件中,严以律已、勤勉尽责、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破产清算程序,至今未发生违反执业纪律的情况。六、工作特色及存在问题、经典案例介绍、履职中的问题及相关建议1、从目前立信的摇号情况来看,碰倒有几个案例一直无法
9、结案。以下分享两个无法结案的案例。A 案例遇到的难题是股东的确权问题。当时该公司在自行清算时基本已完成土地拆迁、资产追讨、负债偿付、员工安置工作,就到最后一步怎么按照确认的股东进行财产分配时无法进行。这个强制清算案件移交到我们手中后,我们发现该公司在改制为有限公司时,为了稳定和激励管理队伍,公司将中层管理人员作为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会考虑存在某些参与入资的股东无法作为自然人股东身份出资或出资比例受到限制的问题,公司便引入了隐性股东,即实际出资的股东与工商系统的挂名股东不一致的情况,但未留下任何纸质书面材料证明实际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我们接手后立即聘请了律师,但律师得出的结果未被各
10、种不同性质的股东认可,造成无法得到所有股东认可的结果。之后我们在征求法院的同意下,聘请了司法审计的中介机构,以希望得出的结果能得到股东认可,但从我们角度来看,实际出资股东的证据是充分的,仍然存在最后司法审计的结果无法得到挂名股东的认可的可能性。6B 案例遇到的难题是公司破产案件,只有一个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公司无任何资产。我们接手此案件后,原本以为无任何资产,和债权人沟通后就能提前终结。但这个债权人当时起诉破产案件受理的起因为区卫生局委托 A 公司开发房屋,委托破产公司销售房屋,但区卫生局并未收到房屋销售款,随后区卫生局便起诉破产公司和A 公司,要求偿付房屋销售款,判决结果为区卫生局胜诉,破产
11、公司应归还区卫生局房屋销售款。根据此判决书,区卫生局申请破产公司因为无法偿付此债权,公司破产。但我们接手后发现,破产公司虽然为房屋销售单位,但实际未收到钱款,而是少量收到钱款后归还给代建的 A 公司。区卫生局为了能追讨这笔房屋销售款不同意简单走流程破产,管理人目前已聘请律师起诉破产 A 公司,追偿房屋销售款。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2、我们发现目前还存在共性问题,通过高院摇号的强制清算案件及破产案件,很多案件都是无财产案件,企业为了能逃避债务而走的破产流程,甚至还无人员配合、无法联系到案件公司。上述情况都造成案件无对应的收入,但管理人仍需发生公告费、差旅费、人员工资等费用,都在入不敷出的工作,且这种案件还存在上升的趋势。我们建议,是否由高院成立基金补贴的方式来贴补管理人的工作成本。3、由于企业破产终结后需要税务及工商注销,每个区域税务工商对于工商税务注销的理解都不同操作上也不尽相同,是否建议高院如能在未来成立和工商总局及税务总局的联席机制,可能会更加有效的提告破产清算的效率。7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管理人团队人员清单附件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强制清算案件情况表附件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0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