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幼儿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幼儿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3、清点乘车幼儿人数,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4、制止幼儿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去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