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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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一)基本素质1.思想素质(总分 25 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2.创新能力(总分 20 分)

2、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3.集体意识(总分 15 分)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4.法制纪律(总分 10 分)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5.学习态度(总体 10 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6.实践和劳动(总分 10 分)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

3、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7.身体素质(总分 10 分)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二)业务课成绩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 100 分。(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 65。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课程成绩学分)A= 65% 学分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 分计算。4.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三)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 35 。其中思想素质 25

4、 分,创新能力 20 分,集体意识 15 分,法制纪律 10 分,学习态度 10 分,实践和劳动 10 分,身体素质 10 分。总计 100 分。(四)基本素质得分的评定办法。1.班级测评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 5 人。要求学生代表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代表性。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低于 40%。2.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对全班同学逐一测评。3.此项工作由班主任全面负责实施。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三、奖励分和扣除分(一)奖励分1.在各级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国家级加 1 分,省级加 0.5 分

5、,校级加 0.3 分。2.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文章者,国家级加 1 分,省级加0.5 分,地(市)级加 0.3 分。视发表论文质量和数量各学院自定。3.选修课、双学位课奖励加分,各学院自定。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奖励加分,各学院自定。5.获校以上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 0.21 分。6.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取得显著成果者,加 0.21 分。7.在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加 0.21 分。8.凡在测评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该集体成员可加 0.10.5 分。9.个人测评奖励分总分不得超过 4 分,超过 4 分以 4 分计。 (二)扣除分1.

6、被通报批评者扣 0.5 分。受警告处分者,扣 1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5 分。受记过处分者扣 2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4分。2.经常旷课者,扣 0.52 分。3.拖欠学费者(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或者减免学费者除外)扣 0.5-2 分。4.擅自外出住宿,屡教不改者扣 1 分。5.破坏宿舍或班集体团结者,扣 1 分。(三)奖励分和扣除分由各个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具体要求,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测评细则。四、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送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五、本办法自 2008 年 9 月起施行。凡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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