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试 行)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直接关系到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长远发展。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思想合格,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专业技能扎实,教学水平高,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241 号)和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校教字2011 15 号)精神,学校决定实施“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一、 实施对象新任青年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独立授课能力的教师;需要进一步
2、提升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二、实施内容与形式(一)开展青年教师岗前培训1师德师风与职业精神教育组织青年教师加强政治理论、高等教育理论、教师职业伦理、爱生乐教精神学习,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青年教师的职业精神、职业理想教育,培养青年教师忠诚党的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培育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2教学规范培训组织青年教师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学习教师法等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使青年教师能够在从事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结合教师资格考试,对青年教师进行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加
3、深青年教师对教育理论的认识,指导教学实践。加强青年教师现代化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板书、普通话等基本教学能力和教学规范的培训。(二)推动专业主干基础课程助教制度对于新选留、调入任教的青年教师,两年之内每学期必须担任一门专业主干基础课程的助教工作,原则上不得承担任何课程(包括选修课、实验课)的讲授。在系统听取助教课程主讲教师讲授的基础上,承担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辅助等教学任务,做好听课笔记,撰写助教总结或教学心得体会。担任助教工作两年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合格方可承担课程讲授任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继续担任助教工作。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只能承担一门专业主干基础课程的助教工作,每门专业主
4、干基础课程每学期只能设1-2 名助教。(三)实施教学指导教师制度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工作两年并考核合格后,学院应为每位青年教师确定一名副教授以上(包括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十年以上教龄的教师作为教学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促进青年教师思想和业务水平提高上的“传、帮、带”作用。教学指导教师应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和指导计划,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艺术、以及教学进度的把握等方面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指导教师承担教学指导工作原则上为期 2 年。通过听课、了解备课情况、交流解惑等开展实质性的教学指导工作。(四)落实教学“督导”制度对于完成两年助教工作并经学院考核
5、合格后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学校、学院、研究所要经常组织专家听取其课堂讲授情况,开展教学诊断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青年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其讲授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本人反馈。(五)组织教学交流评比活动学校、学院应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有助于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教学交流评比活动。1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讲课比赛及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等评比活动;2教学沙龙、教学研讨、教学论坛等形式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3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主讲人及其他优秀教师的教学观摩活动;4教学顾问、督导、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点评活动。(六)开展短期进修培训活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梯队建设的需要,有计
6、划地选派青年教师到国际国内一流大学相关专业全程听本科生课程 1-2 门,同时参加课程考核,撰写听课笔记,开展教学研修活动;选派部分青年教师到国外名校开展 2-3 周的短期教学见习研修活动,促进课程教学研究与合作。(七)实行授课准入制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已完成助教工作任务,拟承担主讲任务的新任课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和备课情况检查,考核合格方可承担讲授任务。同时加强后续教学过程的质量跟踪和教学诊断反馈。三、实施过程的配套保障措施(一)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学能力提升主要依托各学院进行,学院为责任主体,并将该计划的执行实施情况列入学院本科教学评价体系。(二)学校给予各学院开展青年教师提升活动过程中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进行实施过程监督。(三)建立青年教师教学提升计划个人教学档案。各学院必须于每学期第 3 周之前将本单位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安排情况、上一学期实施情况的各类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备案。(四)新选留或调入任教的青年教师,两年内根据学校、学院工作安排,完成提升计划的各项任务,经教务处审核合格,由学校核算承担助教任务的工作量并下达启动校内教学津贴。(五)指导教师、教学督导等各类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按照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0865 号附件)执行。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