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部“国家综合地球观测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数据服务申请表申请单位 申请部门申请人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来源A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B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C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原 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D 211 工程;E 985 工程;F 知识创新工程;G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H 除上述国家计划外由中央政府部门下达的课题;I 地方科技计划项目;J 其他(说明具体来源)申请用途申请数据范围数据使用协议1、共享数据使用者(以下简称授权用户)仅限于数据提供单位授权的课题参研人员,授权用户承诺所缓存的共享数据不被用于和课题无关的研究内容,并对所存储的共享数据被滥用所引
2、发的各种问题承担责任;2、在课题结束后授权用户应及时销毁和删除所存储的相关共享数据,并提供销毁证明;如果要继续使用这些数据,应征得数据提供单位的书面授权。3、通过使用共享数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报告、论文、软著、专利、数据集、宣传品等),成果发表人应以共同作者或鸣谢的方式明确标注数据来源和提供者完整信息。4、数据提供单位有权要求数据使用者上交利用共享数据生产的科学产品,并有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拒绝继续提供共享数据服务。课题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数据使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备注:本表格一式两份打印,交国家综合地球观测数据共享平台运维办公室存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10-8217897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 9 号中科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