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益阳市阳光文明社区促进中心。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提供业主服务等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障业主共有财产权利,维护和实现社区业主公共利益,治理与业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益阳市民政局 。第5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产业园2号楼第3层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宋海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30000 元;出资者:宋海山 ,金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