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由于仲裁意识淡薄,人们常把民商事仲裁委员会混同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际上民商事仲裁委员会属于民商事仲裁(一般简称仲裁),与劳动仲裁是两回事,二者有着本质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性质不同。民商事仲裁由以行政区划命名的仲裁委员会(如凉山仲裁委员会)解决,各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只在直辖市、省会、设区的市才设立且各地仲裁委员会相互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本质上是一种民间机构,其依法独立进行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劳动仲裁属行政仲裁范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行政区划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指导关系。2.受案范围不同。民商事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劳动争议仲裁仅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3.管辖方式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授权,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条件,仲裁是双方选择的结果,一旦仲裁委员会取得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