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