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1. 总则为进一步落实海顺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海顺公司全体职工。2.实施办法2.1本条例由海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组织实施,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存档,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2.2本条例考核办法:2.3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门于每月25日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技术部26日将考核结果报安委会办公室。2.4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必须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2.5海顺公司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2.6本办法若有不当或相互冲突之处,在考核过程中逐步完善修订。2.7本办法若与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相冲突时,以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为准。 2.8本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2.9各单位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均应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