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 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 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 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 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 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第二章 树木养护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