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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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泉州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有限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以下简称“立项学科建设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学科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科的建设实施意见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立项学科建设经费是指学校行政事业费划拨用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科的专项建设经费和相关学院、部门的学科建设配套经费等。 第三条 专项建设经费是立项学科建设的重要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统筹规划”的原则。学校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将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列入各立项建设学科建设规划书20092012中,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并按年度向各立项学科拨款。第四条 各立项学科负责人有义务向本学科主要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校重点学科与学位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及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经费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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