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30日 为规范控制性规划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为基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济南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1、济南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级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城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但不得低于下限的60%。旧城区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