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把海口建成具有热带海岛风光的生态花园城市、健康型宜居城市、滨海旅游度假休闲胜地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海口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城市建设,应按本规定执行。海口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村镇建设按相关专业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海口市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四条本规定由海口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详见表),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第六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