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温州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实验室效益,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促进实验室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建制中的各类实验室和实验中心,以下均简称为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审定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管辖的实验室进行自评自查并上报考核材料。第五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学院自查自评和学校考核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对归属实验室进行自查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学校实验室绩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