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节 股票发行的目的和条件一、股票发行的目的。股份的分割与合并。二、股票初次发行的条件三、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应参考2001年3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证监公司字200042号)、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证委发19985号)已经废止。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