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权法第一章:物权概述一、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债权人可以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2.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特定。3.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4.物权的设立采用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债权由当事人意思自治。5.物权的标的物是物;债权的标的是行为,仅间接涉及到物。6.追及效力不同。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转移到何人手中都可以向不法占有人索取;债权只有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是物权法基本目的的集中体现。2.物权法定原则。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一是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二是